一、新基建实施背景
2018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上强调“加快5G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新基建被列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新基建4次出现在中央级别的政府会议中。根据中央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及央视报道,新基建指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含7大领域,即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大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
(一)国家层面相关政策
1、2018年12月19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2、2019年3月3日,两会提出:“强化逆周期调解,除了传统基建外,以5G、人工智能和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型基建将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
3、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4月份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新基建”较为明确的定义:“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
(二)地方层面相关政策
1、2020年1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代省长尹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实施重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县城以上城区5G全覆盖,加快全省5G商用进程。加快实施十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在人工智能、新能源及网联汽车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2、2020年3月19日,山东省印发《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围绕新基建和传统基建两个方面进行布局设计,明确到2022年年底,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3、2020年5月7日,上海发布《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到2022年底,推动上海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创新能级迈向国际一流水平。”
二、新基建项目的建设范围及主要战略方向
从长远来看,新基建是强基础、利长远的战略性工程,从近期看,新基建具有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内在需求。
(一)建设范围
1、信息基础设施
主要是指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比如,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
2、融合基础设施
主要是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比如,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
3、创新基础设施
主要是指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比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
(二)主要战略方向
促进新旧基础设施体系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将基础设施投资逐步从传统领域转向新兴领域,着力构建以下新基建十大战略布局:一是智能化数字基础设施;二是数字化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三是现代资源能源与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四是先进材料与智能绿色制造基础设施;五是现代农业和生物产业基础设施;六是现代教育、文旅、体育与卫生健康等基础设施;七是生态环境新型环境基础设施;八是空天海洋新型基础设施;九是国家总体安全基础设施;十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础设施。
各地政府应充分重视新基建的发展,并结合区域特性和阶段性特征,做好优质项目的科学论证工作,打造更具科技含量,更能促进政府和市场化主体共同发展的新基建体系。
三、综合运用PPP模式,助力新基建高效实施
(一)PPP模式应用领域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双方订立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提供补助等方式获得合理收益的活动。PPP应用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市政工程、政府基础设施、城镇综合开发、旅游、社会保障、其他等19个领域。
(二)PPP模式特征
1、从项目周期来看,PPP项目主要适用于中长期项目融资,期限一般不低于10年,在10-30年之间,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2、从项目额度来看,PPP项目的投资额度受财承占比的限制,根据财经〔2019〕10号文,纯政府付费类(污水、垃圾处理等除外)财承占比不超过5%,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财承占比不超过10%,在不超过财承限制要求的前提下,地方可自主决定投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措。
3、从项目收入要求来看,除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外,其他类型PPP项目都要求项目自身有收益。PPP项目自身的收益,只要最低满足使用者付费占全生命周期的“可用性付费+运维绩效付费”之和不低于10%即为合规。
(三)PPP模式在新基建发展中的应用
新基建的“新”,不仅体现在新技术、新能源,还体现在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上。不同于政府占据主导地位的传统基建领域,在新基建领域中,市场化主体掌握着资金及技术。因此,市场化主体将以更加市场化的标准来选择所要投资的项目及合作的对象,地方政府也要以更加开放的市场化方式对待市场化主体,双方通过高效合作共同推动新基建的实施是最佳选择。
新基建发展项目包含多种类型、具备不同的特征、产生不同的收益。综合新基建发展内容及涉及领域,在资源能源与交通物流、智能化制造、现代文旅、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均可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
新基建如何落地,最终离不开各地政府的实施,离不开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的支持,有效利用PPP模式进行运作,对推动新基建高质量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具有带动作用。
四、进一步用好PPP推动新基建发展的建议
(一)做好投资边界划分
项目谋划和实施是推动新基建发展的直接抓手,高质量的项目谋划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在新基建领域,大多数项目属于可经营性项目,有些甚至可以通过自身的经营来收回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做好项目的谋划工作,就需要对新基建项目进行分类,对于可以通过自身运营收回投资的项目,建议直接采取企业投资;对于需要部分政府补贴或者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项目,建议通过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求进行包装和谋划。通过对不同模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的分析,确定投资边界,政府和企业才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加强项目技术指导
为了推动各地更好的应用PPP模式来实施新基建项目,PPP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技术指导,通过示范案例、业务研讨、总结交流等形式对该类项目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三)优先安排项目审核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PPP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均需要财政厅主管部门的审核通过。为了加快项目进程,项目尽早落地实施,对于该类项目,财政厅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项目审核。
(四)积极进行项目推介
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集中组织项目宣传推介活动,向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进行推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推进项目融资尽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