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工作的开展。
(一)国家层面政策要求
1.《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PPP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治理。”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四)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北方防沙带建设,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重点防护林工程,增加林草覆盖率。”
3.《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十九)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
4.《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为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按照党的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二)地方政府治理规划
1.《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在采和闭坑露天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进行治理与修复,“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75%以上。
2.《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年),以节约集约示范省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3.《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露天矿山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达到100%。
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强调“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但对于大量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其责任主体缺失,需要责任主体之外的资金投入。同时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因财政能力有限,从而加大了完成生态治理任务的难度。因此,资金引入是解决矿山生态治理问题的前提。
相关政策文件已经给出了指导意见:
1.《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2.《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指出“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因此,对于责任主体存在的则由责任主体承担治理修复责任,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社会资本的投资便成为了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项目资金来源最佳途径。而通过PPP模式进行资金筹集对于政府来说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案。
三、采用PPP模式,促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程
(一)矿山生态修复属于PPP模式应用领域中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双方订立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提供补助等方式获得合理收益的活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则属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19个应用领域中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采用PPP模式筹集资金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是符合PPP领域范围要求的。
(二)PPP模式应用矿山修复治理的成功案例
1.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砖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总投资1.99亿元,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合作期限11年。社会资本负责工矿废弃地复垦,对相关配套工程、设备进行运营维护,该项目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2.中国阜新百年国际赛道城一期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总投资19.73亿元,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限30年。项目主要建设运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赛道城一期主体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方面,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采购工作。中国阜新百年国际赛道城一期项目的顺利推进,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的转型提供了样板,为废弃矿山治理树立了典型。
3.萍乡市上栗县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一期)建设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总投资7.6亿元,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限20年。项目主要对废弃矿区和水源保护地进行综合治理,包括植被恢复、山体复绿、污水治理、土坡修整等。目前,该项目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四、利用PPP模式合规助力矿山生态修复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要求,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除外)。同时,对于规避上述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因此,利用PPP模式助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依法合规是关键,项目的推进既要符合PPP项目的政策要求,又要满足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1.做好项目顶层设计
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项目,政府部门要根据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特点做好顶层设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时应及时与规划、财政等部门做好沟通,综合考虑项目的轻重缓急,将生态修复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2.巧取他山之石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广泛学习国内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成功案例,并加以研究分析,根据行政管辖区域内废弃矿山的实际情况,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区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方案。
3.择优选择第三方咨询机构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PPP模式的初衷之一,PPP项目的技术性问题较强,政府PPP管理机构人员不足、专业领域局限,政府实施机构同样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为保证PPP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加快矿山修复治理进程,建议政府方择优选择第三方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