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全解
中央预算内投资具有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功能,对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撬动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上海竑壹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研究院根据相关政策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基本概念、投资规模、投向领域、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申报流程、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审核要点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一、基本概念 (一)定义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指政府利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建设资金进行的投资。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和安排的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一个个专项,以年度投资计划的形式下达,由财政部下达投资预算并通过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二)资金安排方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 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 1.直接投资 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2.资本金注入 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3.投资补助 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4.贷款贴息 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二、投资规模 近年来,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稳步增长。《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明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为6800亿元,较2018年增长约26.5%。近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具体数据如下: 图1 近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三、投向领域 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重点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出台超过30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具体投向领域分类如下: 1.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2.重大水利工程等农林水气项目前期工作 3.水网骨干工程和水安全保障工程 4.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和农业绿色发展 5.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市政基础设施 6.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7.排水设施建设 8.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三)社会事业 9.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10.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1.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 12.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 13.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1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建设 15.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 16.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 17.文化旅游提升工程 (四)仓储物流 18.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 19.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20.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五)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 21.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2.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2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 24.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方向 25.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 26.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 (六)生态环境保护 27.生态保护和修复 28.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 (七)其他 29.引导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 30.气象基础设施 31.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 32.铁路 33.水电前期工作 34.煤矿安全改造 35.应急救援中心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同专项政策逐年动态更新,对个别支持领域、重点方向、补助额度会优化调整。 四、申报主体 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时间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分专项、分批次进行申报,各专项申报时间不固定,按照往年申报经验来看,一般在上一年度的下半年开始陆续申报,多集中在上年度四季度、当年度一季度,具体时间以各专项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各专项申报时间较短,前后一周左右,需提早准备项目,提前完善项目申报材料、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六、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线上: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项目储备,根据工程前期进展、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将符合条件工程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计划,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要求,将三年滚动计划中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至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区。 省级发改委、相关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单位)为项目汇总申报主体,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汇总专项年度投资规模及各项目资金安排方式,将拟支持项目清单汇总形成投资需求,报送国家发改委并申请下达投资计划 线下:项目业主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单行材料,同步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 (二)额度分配: 国家发改委对汇总的资金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专项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同步将年度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下达省发改委和有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根据有关规定核报国务院批准。对于补助地方项目,数量多、范围广、单项资金少的,国家发改委会打捆或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明确补助和贴息总额,由省级发改委负责具体分解。 省级发改委和相关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后,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转发下达至下级部门或单位,并同步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绩效目标。 (三)资金下达: 国家发改委最终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会将投资计划发送至财政部,由财政部逐级下发额度,根据项目申报的主体层级不同,由相应层级的财政部门以实拨资金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或施工单位。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主要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根据拨付指令将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主要以实拨资金方式,由相应层级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资金拨付主要为实拨资金,由相应层级的国库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账户中。 图2 资金申请流程 图3 资金拨付流程 七、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资金的项目单位需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保证项目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前期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单位、建设规模内容、开竣工时间、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及完成投资、本次申请投资、项目实施的意义和效果、项目监管责任人等; 3.项目列入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方案或年度工作安排、三年滚动计划以及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4.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5.项目具备的前置性要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用地用海、环评、节能审查、稳评、施工许可证等批复文件(具体项目前置性要件依有关规定确定); 6.项目单位承诺,包括项目真实性、材料真实性、资金筹措及到位情况、年内资金使用进度等; 7.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八、项目审核要点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依托在线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申请专项投资的项目开展审核,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至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区,上报专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绩效目标表并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核重点包括: 2.申报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 3.申报项目是否已列入其他规划,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4.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所列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6.项目申报的补助数额是否符合补助标准; 7.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是否会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8.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 9.项目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未依法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建设资金未落实、未列入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方案或年度工作安排的不得申报; 10.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 11.对计划新开工项目,要重点审核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对在建项目,要重点审核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